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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9-29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纸质);
(2)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3)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4)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
(5)工伤认定结论和复印件;
(6)申请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2.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1)病退鉴定:
①潍坊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②被鉴定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纸质);
③被鉴定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被鉴定职工一年以上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其中精神病科类应提供被鉴定职工三年以上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2)退职鉴定:
①潍坊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②被鉴定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纸质);
③被鉴定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被鉴定职工两年以上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其中精神病科类应提供被鉴定职工五年以上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3)供养亲属鉴定:
①潍坊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
②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纸质);
③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被鉴定人一年以上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其中精神病科类应提供被鉴定人三年以上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
被鉴定人与死亡职工存在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亡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和复印件。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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