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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外专千人计划”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29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一)“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四)短期项目申报人已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需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短期项目)》,并按照重大专项报送程序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审核。

(五)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自2015年开始,申报书请由申报人本人用英文填写,以保证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用人单位意见”和“支持条件”部分由用人单位用中文填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和企业简要情况介绍。

2.“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阳光大厦12楼西区市外国专家办公室
 
即时办理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单位审核后报送市外国专家局。
 
 8262553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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