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要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险 人事人才 劳动维权 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外国专家办公室外国专家办公室事项管理
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7-28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第一条:引进智力办根据国务院授权, 制定统一的培训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并监督执行。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1994]52号)第六条:办理出国(境)培训团组和人员的程序。

3、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改进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鲁人发[2002]23号)中第三条,省政府批准项目的办理程序;第七条,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和成果跟踪。

 

项目单位按规定做好出国(境)培训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在人员选派、经费使用、渠道选择、日程安排、出国前预培训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报送的执行材料真实、准确、完备。

 

1、《山东省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表》;

2、潍坊市出国(境)培训团组人员同意函;

3、有出国审批权的部门下达的出国(境)、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省直部门的组团通知;

4、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5、参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50-55周岁的需提供健康证明。

 
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
 

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一)提交申请

1、窗口提交。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大厅排队叫号系统,选择“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业务,到市人社局1号窗口办理。地址:潍坊市东方路3396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6—8080682。

2、网络提交。登录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后,点击“网上办事”,选择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填写相关信息,将申请材料扫描件上传。(网址:http://spzx.weifang.gov.cn/

材料补正。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材料。

(2)网络提交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材料。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材料完整、符合认定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市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受理登记,打印受理通知书,现场交申请人。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8080682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鲁ICP备10025381号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51号